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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内容具体确定方式有哪些

王* 河北-廊坊 合同订立咨询 2024.05.18 11:26:00 499人阅读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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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一般的交易过程中,要约的构成条件往往需要满足以下四点:
首先,这个要约一定是由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发出这种要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合同关系的发生,因此,提出要约的主体必须明确,必须能具体认定出来。
其次,这个要约必须被向那些希望与之达成合同的另一方发出。
这个合同会因为对方对此要约的积极回应——也就是承诺——而得以建立起来,所以要约本身不能面向除了期望与其订立合同的那个人之外的其他人来提出来。
再者,这个要约必须包含一种缔约的意图,并且利用承诺这个动作来说明接受这个意思表示之后就会受到规定的约束。
最后,我们还需要观察到,这个要约本身所包括的内容,必须已经达到了足以让合同同样成立的核心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4-05-18 11:28:00 回复


一、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法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按照法定的标准来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所谓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规范仅依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适用,且内容不得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删除。”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认定为无效。 “以强行性规制技术调整格式合同条款,使格式合同失却效力,不仅表明了法律对某些格式条款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昭示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
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务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严禁权利滥用原则。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些规定在我国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实际上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3)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优先目的者,当属诚实信用原则。

录用条件确认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入职时间:
试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同意,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岗位录用条件:
1、试用期内员工存在任何工作内容或其他事项上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此包含应聘入职时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体检证明材料等,也包括工作中向上级提交虚假的工作材料)、隐瞒事实的行为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该岗位录用标准;试用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无法履行试用期工作达1个月或以上的,视为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
3、试用期内连续无故旷工达2天,累计旷工达3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若员工拒绝接受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等消极怠工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试用期内给予第2次书面警告的,视为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5、与第三方同时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但在入职时未做出书面声明或提交的证明、承诺等虚假、不实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描述完成工作任务的;
7、在试用期内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考评,或者试用期考评成绩小于等于50分;劳动合同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员工确认:
员工 (身份证号: )已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录用条件确认书》,同时郑重承诺如达不到录用条件,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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