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社保参保的人员社保关系从市区转出程序如下: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社保跨统筹区转移合并手续退休待遇审核前都可以办理,并不需要一停保马上办理。
一、现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与张家港互为社保统筹区,参保职工在苏州市区与张家港间流动就业的,社保个人账户分别立户。参保人员在多个社保统筹区有工作参保的,在退休前办妥跨统筹区转移手续归集到退休地即可。
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会因参保中断对中断前后的参保缴费年限产生影响。只是退休时,如需按月领取退休养老待遇,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且养老待遇审核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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