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失业保险金并不能一次性领取,而是按月发放的,在不能享受后一个月前会提前通知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 2,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携带本人身份证。综上,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2、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1。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4、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1。2: 1,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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