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啊,据说有望放开,还不知道市政府到时候会怎么确定呢。只能说有希望吧,但至少现在还不可以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5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二、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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