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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土地证使用权人不一致怎么办?

郭** 内蒙古-包头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1.02 09:59:31 1106人阅读

你好律师,请问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土地证使用权人不一致怎么办?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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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是土地出让合同,如果合同上的人与申请人不一致,无法证明申请人有权取得土地。

2017-11-02 10:0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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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土地进行有偿的出让时(也就是买或者转让),得到这块土地的人就是受让人。
这就看上级机关对法律的解读了。
一般来说,摘牌时盖的是什么单位的公章,那土地使用证上的所有人也应该是摘牌时的单位。
但如果A为B的股东,且全额出资,那么由A摘牌办证给B,也勉强说得通。
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说这一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既然已经办了土地使用证,那就可以抵押、贷款。
以上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土地证使用权人不一致怎么办的解答。

2017-11-02 10:0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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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土地进行有偿的出让时(也就是买或者转让),得到这块土地的人就是受让人。这就看上级机关对法律的解读了。一般来说,摘牌时盖的是什么单位的公章,那土地使用证上的所有人也应该是摘牌时的单位。但如果A为B的股东,且全额出资,那么由A摘牌办证给B,也勉强说得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说这一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既然已经办了土地使用证,那就可以抵押、贷款。以上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土地证使用权人不一致怎么办的解答。

2020-12-09 07:13:45 回复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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