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属于医疗纠纷,你可以向区县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医疗纠纷调解
这个不好说 首先你住院的医院是不是在你们的保险范围内的;再来,这种情况应该提前让学校跟保险公司说的
我是去年也是因为痔疮手术住院的,住了20天,花了5400左右,保险公司给报了3000,但我是手术前就跟学校保险公司说好了的,
对了,你的住院诊断书让你的主治医生写好了,别写错了,痔疮有很多情况保险公司不给报销的!我当初的诊断书也是找医生后改的,包括你挂号时的病志都要写正确了。你跟医生说一下他就知道怎么写能报销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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