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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邻居在家每天在外面造谣我编排我,精神的快受不了了?

ask****142 安徽-淮南 名誉毁谤咨询 2022.06.06 04:10:09 354人阅读

你好,我家邻居在家每天在外面造谣我编排我,精神的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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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54311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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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详情可以电话或者微信咨询。

2022-06-06 08: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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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54349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淮南 咨询解答:9610条

有证据起诉

2022-06-06 16:22:26 回复
地区:安徽-阜阳 咨询解答:16844条

您好,造成不良影响的话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2022-06-06 16:1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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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61972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990条

有证据么,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他,要求道歉。

2022-06-06 07:18:05 回复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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