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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名誉权

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自身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对名誉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名誉权的知识。

2023.09.13 30092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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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主要表现

名誉是一个人重要的精神价值的体现,是一个人人格的重要内容,不可随意侵犯。为了保障个人名誉,法律也提出了名誉权。名誉权是为保障个人的名声名誉而出台的法律。名誉的表现的形式很多,究竟有哪些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将向大家介绍下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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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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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一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二是行为人行为违法;三是存在损害后果;四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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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

名誉权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是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如果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是要积极维护的。那么,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呢?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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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赔偿

在电视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明星名誉权侵害案件。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受害方是要向侵权的一方进行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那么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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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名誉权和荣誉权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了大部分人的两种人身权,由于他们的名字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都以为名誉权就是荣誉权,荣誉权就等同于名誉权。当然这二者其实是不同的,那么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有哪些呢?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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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相关咨询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婚前房产婚后怎么加名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请问隐名代理需要签合同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基本上隐名代理是要签订合同的。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访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明,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赔偿,由代理人垫付。 从中可知,隐名代理在中国立法上的构成条件包括: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隐名代理行为是以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允许隐名代理为前提的。 隐名代理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二是“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 1.本人身份不公开 “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并不披露实际存在的代理关系,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当然,第三人也没有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着身份不公开的本人。因此,第三人在和代理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往往认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并且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第三人根本不愿和本人、而仅愿意单独和代理人进行商事活动的情形。 2.本人身份公开 则是指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但明示为本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在订约时表示有代理关系存在、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公开本人的存在,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在当前的实际商事活动中,代理商为了使本人不和第三人建立直接联系,通常采取此种作法,中国许多进出口公司在代理本人和外商做贸易时也经常采取这种方式。但在缔约时,由于作为合同的直接当事人风险较大,故代理人一般须在合同中注明“代理本人”以让对方知道他是代理人的身份,但不知道具体的本人是谁。隐名代理的人述两种形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不以“个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这正是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本质区别所在。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男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女方名下如何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商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白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富处置。

请问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可以卖掉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是无权出售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请问离婚房产减名要交税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通常不需要缴税的。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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