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直接到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当事人办理退休,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缴费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有记载,档案丢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待遇。如果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前就已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招工,或者有军龄、上山下乡知青工龄,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不找到档案资料这段时间将不予计算,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当努力寻找档案,实在无法寻回,可以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地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第二条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扩展资料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16180-)(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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