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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重庆-江北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6.28 17:52:30 107人阅读

我们家和叔叔家是有债权关系的,现在叔叔家一直还不上,我们想强制执行,想问一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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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2017-06-28 17: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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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到期,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却借故拖延不予以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7-06-28 17:53:30 回复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会碰到让劳动者恼火的事情: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有了仲裁的裁定或法院的判决,规定应当在多少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定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裁定生效或判决生效后(劳动仲裁裁定送达后15天内,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起诉,劳动仲裁裁定即生效;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15天内,当事人不提出上诉,判决即生效;法院二审判决送达立即生效)单位却拒不履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和兑现仲裁裁定和法院判决赋予您的权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个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立案条件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或实施某种行为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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