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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内容不符押金可以退吗

李** 安徽-宣城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25 16:09:58 406人阅读

租房合同内容不符押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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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押金作为违约金。如果他扬言说若不退则会毁坏屋内设置,你就报警。现在房东扣除押金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但扣不扣除押金得根据租赁合同而定:
1、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上写明押金的用途,提前解除合同押金如何处理等,则按合同条款处理。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租房,能够签租赁合同,就尽量签个合同,这样房东就不能说随意扣除押金。
2、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现实中房东往往以租客提前解约造成违约,进而扣除租客相应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为房东收押金,主要是为了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因租客原因致使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造成到损害时,能得到赔偿。所以严格来讲,不管是提前解约还是如期解约,只要租赁物没有遭受损害,房东均不应该扣除押金。实际上,为了避免拿不回押金,建议租客在跟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以要求其在合同上说明,如果房东在租客退房时不及时交还押金的话,除了退还押金还需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以及利息损失。出租人迟延甚至拒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对于其退还押金的违约责任也很少有所约定,实践中也有很多法院并不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迟延返还房屋租赁押金的违约金或利息损失。因此,特别提醒出门在外需要租房的朋友们,在外租房应该尽量明细租房合同条款,切莫不当一回事。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租房合同提前结束押金可以退吗的解答

2021-05-25 16:10:58 回复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水电费由甲乙双方按实际用量每月按实际缴交。水费直接由甲方交给自来水公司,电费按实际度数交给甲方
2甲乙双方商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签订,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租房定金协议内,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万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租房定金协议内,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主张的安置补偿、装修、员工安置、屋内物品价值、经营损失及乙方已缴租金及押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

您好,关于租房合同押金内容要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写清楚注意事项。客户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尚未交付的相关费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参考以下几种状况,包括租期长短、房屋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目前市场上常规是按“付三押一”标准支付押金,指的是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关于承租人究竟付多少押多少均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关键是一旦协商成功就应以书面形式写下来。承租人还必须在合同上写上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违约责任,可以银行划帐方式直接划入房东名下,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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