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块宅基地,使用了二十多年了,是我奶奶去世的时候留给我爸的,但现在我大伯非得说这块宅基地是他的,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对此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2020-12-26 03:35:37 回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以下为你解读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 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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