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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责任怎么划分

吴** 重庆-南川区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16 06:42:59 301人阅读

道路交通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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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2021-04-16 06:44:59 回复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

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规定:“本法用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公路法》第6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而
综上三条可见,“乡村小路”中的乡道属于法律上讲的“道路”,要注意的是非所有的乡间的道路都属于,经公路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定的乡道才属于。村道不属于法律中所称的“道路”。所以,有的“乡间小路”的车祸是交通事故,有的则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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