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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2年底给儿子按揭购买的房子

ask****653 江苏-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4.23 11:29:27 18024人阅读

您好!我是2012年底给儿子按揭购买的房子,当时房产登记的是儿子和女方两个人的名字,他们是2013年5月1号结婚的,银行贷款一直也是我还的。现在他们要离婚,请问房子属不属于夫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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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房屋登记于两人名下的话,应属双方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2017-04-23 14:1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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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12-25 23:2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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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2019-03-22 09:43:1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59条

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和谁还贷款没有关系

2017-04-24 13:03:46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930条

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来分析

2017-04-23 14: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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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委托律师,电话联系。

2017-04-23 12: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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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贷款,因为你现在这种情况根本无法按揭,只能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抵押相比较于按揭,缺点就是贷款时间段,利息高;
2、把房子在卖给你家里人,说是卖,其实就是换个名字,让对方以按揭的形式来购买从银行获得按揭款,前提是这个人你必须信任

一,买房要先签合同,后办理按揭。 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项目销售组与购房人签订《泰安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房产交易中心市场所申请合同备案登记。 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公司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具体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房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行对购房户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之妻)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


一、经济犯的儿子是律师,可以代理父亲出庭,既可以以律师身份出庭也可以公民代理;rn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rn  
(一)律师;rn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rn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rn  【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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