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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是否在交易时是一体的?

罗** 安徽-淮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2.20 21:51:24 722人阅读

我前一段时间买了一个二手房,需要缴纳相关契税,项问一下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是否在交易时是一体的?也就是说,除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应该交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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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也就是说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在缴纳契税是一体的,只要交一次就可以了。

2017-02-20 21: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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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交易是一体的,因为“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说,缴纳契税也是一体的,不会单独分开交。

2017-02-20 22: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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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同理,缴纳契税时,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是一体的,应该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而不是分开交。

2017-02-20 22:01:24 回复

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面临三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就是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也就是乡产权房。他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购买也可能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而言,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证,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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