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蚌埠法律咨询 > 蚌埠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咨询一下,要怎样签劳动合同才会比较好?

咨询一下,要怎样签劳动合同才会比较好?

彭** 安徽-蚌埠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2.20 21:20:57 144人阅读

朋友最近要和别人签一份劳动合同,因为不是很有把握,所以想要咨询一下,要怎样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蚌埠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蚌埠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就可以了。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这就是怎样签劳动合同的相关解释,请参考。

2017-02-20 21:34:5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就是对怎样签劳动合同的回答。

2017-02-20 21:31:5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怎样签劳动合同的回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到一年不签,必须发给
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便被视为无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而不签约的,应发给员工两倍工资。
劳工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的文本到底可不可以完全由单位保管这个问题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注意,要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这方面有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齐纳子或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2017-02-20 21:24:5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补充: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真是不好解决了,因为法律是有时效性的,对于个人的权利,法律是保护的,但是不是一直保护下去的,如果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当事人由于疏忽挟带,不行使权利的话,过了这个期限,法律就不再保护了。但是法律虽然不保护了,你们的权利仍然存在,只是属于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权利了,仍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也没有其他办法了。你们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试试,看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你们存在其他合理理由没有行使这个权利的话,法院也有可能会受理的。祝你们好运。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你这个事情,已经不是诉讼的事情,而是执行的问题了,因为已经到法院起诉过,而且法院已经判决了,所以不能就同一件事情重复起诉的。欠钱法律咨询的回答如上,请借鉴一下。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 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民事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本条规定。
六、执行案件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标准:
一、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建议书、律师见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按财产标的的3%收费,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按财产标的的1.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另经协商,可按律师服务时间收费,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合同标的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3000元 。合同标的比例律师费10万元以下3000元10万— 50万元2%3000元加10万元以上部分的2%50万— 100万元1.8%11000元加50万元以上部分的1.8%100万— 500万元1.6%200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1.6%500万— 1000万元1.4%840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1.4%1000万— 5000万元0.6%1590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6%5000万元— 1亿元0.3%399000元加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1亿元以上0.1%549000元加1亿元以上部分的0.1%
三、公司设立按注册资本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注册资本金额律 师 费100万元以下15000元100万-500万元75000元500万-1000万元150000元1000万-5000万元220000元5000万元以上300000元
四、公司改制按所涉及的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涉 及 金 额比 例律 师 费100万元以下100000元100万元— 500万元3%1000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3%500万元— 1000万元2%2200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2%1000万元— 5000万元1%3200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1%5000万元— 1亿元0.6%720000元加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6%1亿元以上0.1%1020000元加1亿元以上部分的0.1%
五、股权转让按公司改制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
六、股票上市按上市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七、参与破产程序按照申报债权额的3%收取 。
八、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6%— 1%收取律师费。
九、法律咨询每小时1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200元 — 500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
9745人阅读

遇到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的情形你应该如何处理呢,你可以去哪些政府部门寻求一些帮助呢,包括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又应该怎么办呢?合同到期工资怎么发,以及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时效判定
6141人阅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那么劳动争议时效判定的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几年,以及申请劳动争议时效期间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3221人阅读

劳动纠纷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相关知识,那么劳动争议调解时限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怎么写,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家属抚恤金
7575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公务员家属抚恤金的政策规定等知识,那么家属抚恤金申请书内容有哪些,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规定是什么,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以及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都内容,小面为你i详细介绍!

劳动法规
629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劳动法规的相关内容等,那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久,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以及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具具体细节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