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债务纠纷上与债主一直达不成一致协议,所以想请个律师了解此事,听说常州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比较好,解决的也比较快比较放心,收费也比较公道,所以我特来咨询咨询这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一)侦查阶段 1000-8000
(二)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
(三)一审阶段 2500-20000
二、民事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1万元 2500 >1万元、≤10万元 4-7% >10万元、≤50万元 3-6% >50万元、≤100万元 2.5-5% >100万元、≤500万元 2-4% >500万元、≤1000万元 1.5-3% >1000万元、≤1亿元 0.7-2% >1亿元 0.5%
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四、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其它规定: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四、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一、 计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500元/件。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诉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诉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10倍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 1万元(含)以下 1-10万元(含) 10-50万元(含) 50-100万元(含) 100-500万元(含) 500-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收费比例 免收 4% 3% 2.5% 2% 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
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律师在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法诉讼法律事务等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公示的指导标准协商收费。详见常州律师网公告栏和各律师事务所公示栏中《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委托代理权限
一、一般代理:律师负责开庭前的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或非诉调解活动,发表代理意见,但在进行前述活动时,当事人应亲自参加,决定是否反诉,放弃诉讼、申请权利、接受调解等。
二、特别代理:律师有权不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代表当事人决定是否反诉、是否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权利,接受调解,是否上诉等。特别代理的律师决定就等于是当事人本人的决定,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主要执业纪律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务;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四、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六、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安部刚刚发布的在三年之内实现身份号码的唯一性,自己选择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就可以了。
户口注销一般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街道居委会证明。
3,已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4,自己准备注销掉的户口本原始证件。
5,持以上到要注销掉户口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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