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尽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我想咨询一下:
一、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鉴证?
我们公司参照2008年新《劳动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却听人说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到相关部门鉴证的。新《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未提及需要到相关部门鉴证,我想知道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鉴证?
二、聘用退休人员是否还要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经了解,企业如果聘用退休人员不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这种说法对吗?那么退休人员是否还享有社会保险补助待遇?
三、法律对于无法将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的员工有何规定?
由于我们公司成立不久,聘用了一部分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而这部分员工大多都是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请问公司如果聘用这部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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