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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3855条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以上就是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6-12-06 16:31:15 回复
地区:山东-东营
咨询解答:445条
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
1、辅助器具费: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3、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具体伤残补助标准为: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5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016-12-06 16:20:15 回复
地区:山东-东营
咨询解答:445条
1、工伤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合理费用计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原则上要求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没有工伤医疗保险的,应到本市县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在小诊所、大药房拿药治疗原则上不予支持);
2、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费用: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原则上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予以计算;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中对于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6-12-06 16:16: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