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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人家属如何申请民事损害赔偿

肖**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1.09 09:11:50 443人阅读

被杀人家属如何申请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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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解答如下,
1、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对于被杀害人家属怎样提起民事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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