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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侵占我得房屋我起诉他没有他的住址?

ask****423 安徽-蚌埠 刑事自诉咨询 2020.10.18 13:12:54 337人阅读

别人侵占我得房屋 我起诉他 没有他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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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吗?

2020-10-18 13:27:49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4156条

到派出所查询啊

2020-10-18 14:28: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取得房屋,有人侵占,协商不成,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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