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法释〔1998〕4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况”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司法实践中,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加累犯情节是应当加重还是从重处罚,存在不同争议。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官应当依据“司法解释”对此情况予以加重处罚,即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规定对“累犯”并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起点的加重处罚,与累犯应从重处罚相悖。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法原意,超越法律规定进行扩大解释,对此类情况应一律不引用该条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规定对累犯可以加重处罚,与刑法总则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有合理之处,“累犯”并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起点,能否作为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一种,不仅侵犯我们的财产,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对犯罪分子严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呢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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