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本办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水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
第十二条
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
第十二条
第四款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向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供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建设节水型单位;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三)建立用水台帐,开展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加强节约用水的内部管理,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水产品、设备、工艺,提高节约用水水平。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能够要求支付薪水:
1、劳动者能够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能够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薪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够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如果是以拖延薪水提议的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能够直接去法院诉讼该个人雇主,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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