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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写抵押反担保合同呢

王* 广东-东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8 21:20:07 426人阅读

该怎样写抵押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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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该怎样写抵押反担保合同呢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的担保。那么抵押反的内容有哪些呢?怎么写抵押反担保合同呢?请阅读下面的范文了解。
抵押反担保合同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5.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2020-09-28 21:22:07 回复

这个购房担保抵押反担保抵押合同格式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____‰。
  第四条:(如乙方提前还款,应据实按月结算利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甲方委托丙方代转本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抵押合同怎么写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
2.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1.1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1.2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1.5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1.7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
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2.
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
1.2 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3.2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3.3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6 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3.7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风险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3.9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10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3.11 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 抵押登记
4.1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3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2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
6.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
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7.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8.2 在本合同第
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
9.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物。
9.2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 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4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
1
1.1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
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
2.2 出现本合同第
1
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费用
1
3.1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
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
5.1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
5.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
5.3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
5.4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
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人:
签署日期: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年 月 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约定乙方向丙方转让不良资产,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为 元,付款期限为 年。
  
2. 甲方自愿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抵押物状况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建筑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7.证件(见附件3—7):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
  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二、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甲、乙双方确认抵押物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三、担保范围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合理费用。
  
四、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五、抵押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六、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向债务人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七、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件
  
1. 《债权转让协议》;
  
2. 《抵押物清单》;
  
3. 甲方股东会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以上就是在建工程抵押反担保抵押合同模板,不同情况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希望以上模版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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