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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全部内容

彭* 河南-南阳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1 09:12:11 399人阅读

求《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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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条例迟迟未出的原因就是在于因地制宜考虑政策制定,毕竟苏北。有了地方性法规楼上的热心网友,你可能不理解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吧,国条是行政法规,面向全国范围的,到了省级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配套的实施细则也会陆续制定,以前的拆迁条例国家和江苏省面都有的、苏中、苏南的地方差异较大。《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征收意见稿去年就广泛征集了各地的意见。征收也不例外,国条出来两年多了,这次《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送审稿基本成型,这项规范江苏省征收活动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

2020-09-11 09:14:11 回复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由省长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定于2015年6月1日废止

第七条 省、市、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人分工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流出地和流入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严格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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