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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文* 安徽-宣城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8.04 09:17:04 102人阅读

朋友现在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现在接了一个新案子,想看下资料,问下江苏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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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由省长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定于2015年6月1日废止

2017-08-04 09:27:04 回复

第七条 省、市、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人分工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流出地和流入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严格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

对于江苏省公路条例第36条具体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铺设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二)在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三)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
(四)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五)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
(六)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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