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您所述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情况。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好评!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职业介绍费,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可以的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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