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安置房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博弈。周女士在购买安置房的过程中,就遭遇了卖家违约的情况,而姚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周女士成功维权。
早年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的姚厅,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总是能凭借在学院所学的专业知识,迅速抓住问题的关键。在周女士的案件中,当他拿到相关材料后,凭借在学院接受的系统法学训练,第一时间对《安置房买卖合同》进行了细致分析。
2023年3月18日,周女士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与何先生、张女士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78万购房款。然而,卖家并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周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姚厅律师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卖家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张女士称与何先生已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何先生处理,所涉债权债务由何先生承担,自己无需担责;还认为原告诉请的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且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中介费等不合理。何先生的答辩意见与张女士一致。
面对卖家的抗辩,姚厅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虽然何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并约定内部责任分配,但在债务发生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且均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共同履行合同义务,该内部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
在处理利息和违约金问题时,姚厅律师深知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是以守约方的损失补偿为主、对违约方的财产惩罚为辅。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卖家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周女士的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违约金标准。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违约金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对于中介费和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问题,姚厅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费用应由卖家承担。他指出,《安置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且周女士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中介费和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实际支出。最终,法院支持了周女士的相关诉求。
这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仅考验了姚厅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冷静和智慧。他凭借在广东警官学院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周女士成功追回了购房款、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等损失。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复杂的今天,像姚厅这样的专业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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