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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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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470人看过
导读:在工地工作的劳动者中常常会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但是往往他们都会自行解决。在法律意义上这是属于缺少法律常识,劳动者在收到工伤时应当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且得到劳动者应得的赔偿金。其中工伤治疗的医药费应当在赔偿范围内,所以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在工地工作的劳动者中常常会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但是往往他们都会自行解决。在法律意义上这是属于缺少法律常识,劳动者在收到工伤时应当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且得到劳动者应得的赔偿金。其中工伤治疗的医药费应当在赔偿范围内,所以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

一、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二、因工受伤待遇:

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综上所述,在受到工伤进行索取工伤待遇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工伤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在赔偿的过程中应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若是用人单位不作受理,劳动者可以相关法院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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