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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工伤纠纷:应对复杂用工关系,律师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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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063人看过
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案例展示:3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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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民商事业务,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此次接手的建筑领域劳动关系确认案件,用工主体混乱、承包关系复杂,看律师如何抽丝剥茧锁定真正的用人单位。
江苏劳动工伤纠纷:应对复杂用工关系,律师实务经验丰富

在江苏的一起劳动工伤纠纷案件中,原告廉X在工地受伤后,因两被告公司互相推诿责任,工伤认定和后续索赔面临巨大困难,而陈步青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

廉X于XXXX年X月X日进入被告一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某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约定工资400元/天。两被告未与廉X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XXXX年X月XX日,廉X在工地因雨天湿滑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因被告未为廉X申报工伤,廉X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两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一辩称已将木工劳务分包给被告二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廉X无直接关系;被告二辩称廉X系承包班组人员,并非公司员工。

面对这一典型的建筑领域劳动关系确认难题,陈步青律师深知关键在于找到真正的用人单位。他首先指导廉X梳理日常工作证据,包括工作牌、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工友证言等。然而,这些证据还不足以穿透两层分包关系锁定责任主体。于是,陈步青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关键的投保理赔材料。

这些材料成为案件的转折点。其中,有一份《劳动合同》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被告一,劳动者为廉X,合同期限清晰;被告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明确承认廉XX月XX日起在其公司工作,并于X月XX日在项目上受伤;《保险单》显示投保人为被告一,险种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些由被告一自己盖章确认的文件,与其当庭否认劳动关系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运用这些铁证层层推进。他指出虽然被告一将劳务分包给了被告二,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廉X实际进入的是被告二承包的工程,工作内容由被告二安排,生活费由被告二代发,廉X与被告二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对于被告一,虽然投保理赔材料均以其名义办理,但并无证据显示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那么究竟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案涉装修工程中的劳务部分由被告一分包给被告二,被告二是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实际承包单位。廉XX月X日起进入被告二实际承包的劳务工程从事木工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廉X的工作、收入情况,廉X主张与被告二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虽然投保、理赔等材料均以被告一名义办理,但并无证据显示被告一与廉X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判决确认原告廉X与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精准锁定了真正的用人单位,为廉X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也再次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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