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此案的是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他自2022年开始进入债权债务化解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债务领域的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受伤的货车司机姚先生,被告有仓库负责人蒋先生、卸货安排人郑先生和货主公司。核心争议在于姚先生的“帮忙”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以及谁应当对其损害承担责任。
姚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报警回执、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账单,但缺少能明确被帮工人和事发经过的关键证据。黄俊华律师介入后,收集了证明事发经过的录音和视频录像,其中录像清晰显示了姚先生从货车上跌落的经过,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
庭审中,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位被告各执一词,蒋先生称已明确拒绝卸货,事情与他无关;郑先生辩称自己也是“帮工人”,且已明确劝阻姚先生不要卸货;货主公司则主张不负责装卸,不应承担责任。黄律师进行了有力回应,指出郑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明确拒绝帮工;蒋先生作为仓库实际管理人和卸货义务人,将卸货事务转交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郑先生,同样存在过错。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帮工人为郑先生,由郑先生承担60%的责任,判决郑先生支付姚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17,755.36元(已扣除郑先生垫付的374元)。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黄俊华律师的方法论是:首先全面梳理各被告在事件中的角色,确定责任主体范围;然后收集多方面证据,包括报警回执、住院记录、视频录像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后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据证据进行有力反驳,通过证据的证明力来支持己方观点,争取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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