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在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却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还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杨洋律师在办理此案时,依托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锁定了违法二次派遣这一核心争议点。他深知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的证据链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便下大力气去夯实这些证据。面对两公司提出的“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他毫不畏惧,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本地司法实务的深入理解,有力地进行了反驳。
从法律层面来看,生效判决已经固定了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联作为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依法要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像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亡等情况,用人单位就需要自行承担全部的工亡待遇。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二次派遣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使得自身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错误的做法,不仅让企业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还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呢?在劳务派遣方面,用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派遣资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违法派遣行为的发生。用人单位则应当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避免自身承担高额赔偿风险的有效措施。
杨洋律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思路处理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全程代理仲裁、一审、二审,稳定推进程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类似的劳动用工场景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社保,规范派遣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自身稳健发展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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