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案中,企业是否该支付职工亲属救济费?

劳动争议案中,企业是否该支付职工亲属救济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205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4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更多>
导读: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等因职工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问题对簿公堂。一审判决企业支付救济费,企业不服上诉。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凭借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背景及多年执业经验,为企业提供关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案中,企业是否该支付职工亲属救济费?

在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一审法院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需向俸X1等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判决让企业陷入困境,认为既无法律依据,程序也存在违法之处。这正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何小艳接手案件后,开始仔细拆解问题。她首先从法律条文入手,在众多法律法规中寻找能支持企业观点的依据。她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规定企业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虽对救济费有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何小艳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让她能精准地从众多法律文件中筛选出关键依据。

在上诉过程中,何小艳在谈判桌和法庭上,有条理地阐述企业的观点。她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企业不应承担支付救济费的责任。她还针对企业提出的一审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说明。她向法庭表明,一审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材料系有关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意见,未作为定案依据,一审对该证据材料未质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何小艳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办案习惯。她习惯把合同、法律条文等重要文件读出声来,以此来找寻其中的逻辑断层。这种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她承办了数百起案件,深知一个小的逻辑漏洞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同时,她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何小艳的观点,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俸X1等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企业摆脱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得以正常运营。而何小艳在结案后,又投入到下一个公司法领域的案件准备中,继续用她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