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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从争议到胜诉的艰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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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017人看过
导读:原告起诉不想给被告工伤赔偿,法院却判原告立刻支付13万多,这反转实在出人意料。下面咱们就来看看这起工伤赔偿案件的详细情况。
工伤索赔:从争议到胜诉的艰难之路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被告在工作时受了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而且,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定,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方要求确认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这么要求,可能是想逃避工伤赔偿的责任。

被告则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应该在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得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还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被告的理由很明确,既然有生效判决,那劳动关系是板上钉钉的事,自己受了工伤,就该得到相应赔偿。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关键证据就是那些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这成了案件的转折点,因为有了这些文书,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就站不住脚了。另外,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之后没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法院的认定逻辑

在劳动关系方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肯定不支持。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根据被告治疗情况和双方实际情况,认定在2022年3月23日终止是合理的。在工伤待遇金额上,法院核算各项费用一共是152,499.55元,但因为被告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就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的金额就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关于程序衔接问题,因为原告起诉了,仲裁裁决就没生效,不过法院审理还是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子是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代理被告。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能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定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文书等,这些对后续索赔很关键。而且,如果遇到劳动纠纷,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遇到员工工伤,要积极处理,逃避责任最终可能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

这起工伤赔偿案件,被告最终成功获得了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了超过200件案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的案件就有20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准确抓住案件关键,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正是因为他对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深入研究,才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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