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一系列证据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2020年开始执业的张书雯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执业经验,深知这些证据的重要性,在接案后迅速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系统梳理关键证据。2020年执业至今,张书雯律师已承办过百余件案件,在劳动争议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她仔细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等,为诉讼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张书雯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程序推进能力。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张书雯律师向法院明确提出了原告杨X的各项诉讼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合计约36万余元。法院初步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张书雯律师当即向法院补充理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说明了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标准,指出原告主张的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经过张书雯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杨X各项赔偿款项共计160,000元。其中120,000元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原告已确认收到),剩余40,000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张书雯律师在本案中,不仅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的调解基础,还灵活运用调解机制,让杨X在较短时间内收到大部分赔偿款项,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和不确定的裁判结果,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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