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正文
张XX是个普通工人,经人介绍在2020年4月27日进入泗县某工地做内墙粉刷。他和刘X谈好每天工资240元,心想这活干着还挺稳当,没料到会出事儿。5月5日下午,他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当时就疼得动不了。不过他也没太担心,觉得有人会负责赔偿。
受伤后,张XX及时跟公司汇报了情况,公司也说愿意赔偿,让他先回家休息。可等他再次找公司协商赔偿时,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谁都不想承担责任。这一下,张XX慌了神,焦虑又绝望,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走投无路的张XX辗转找到了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刘欢律师。刘欢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在劳动争议纠纷等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刘欢律师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刘X只是负责带班,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个细节很关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才可能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为了打好这场官司,刘欢律师制定了核心诉讼策略。他先到法院调取了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又和当事人刘X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同时,他还收集了能证明刘X只是带班而非包工头的证据,比如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
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跟着别人干活,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由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刘X原本紧张的心情一下子释然了。
法律建议
第一,工人受伤索赔,要先确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责任方,别盲目找错对象。
第二,劳动者维权要及时收集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关键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走向。在这个案子里,刘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刘X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一被忽略的点,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不愧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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