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劳动纠纷案件里,工伤索赔一直是焦点问题。对于环卫工这类在一线辛勤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工作风险较大,遭遇工伤后索赔更是困难重重。接下来要讲述的,便是一起环卫工工伤索赔案。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公司也为其缴纳了社保。然而,2024年2月1日,申请人在执行环卫工作任务时,不慎从作业车辆跌落受伤。经认定,此次受伤属于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2024年7月8日,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
受伤后的申请人,与公司就工伤待遇支付产生了争议。无奈之下,申请人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共计约11万元。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导申请人系统梳理并固定核心证据链。这些证据包括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工资流水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
进入案件审理阶段,被申请人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梁广宇律师当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他重点阐明,案涉事故已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在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各项仲裁请求,他逐一对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计算依据与标准。
同时,梁广宇律师针对部分请求,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客观分析了社保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定边界,将维权重点聚焦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确保诉求合法且有据。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广宇律师提交的全部核心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被申请人缺席及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对申请人主张的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予以采信,并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两项合计45163.20元。对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医疗费,仲裁委以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义务为由予以驳回,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申请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更在于它为广大劳动者在遭遇类似工伤索赔问题时提供了借鉴。对于普通人来说,当遇到工伤纠纷时,首先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最重要的是,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用人单位的强势面前,个人往往势单力薄,而专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就像在这起环卫工工伤索赔案中,梁广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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