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纠纷中,证据的充分性与合理性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补强和法律适用这两个关键机会,为当事人展开维权。
卓玛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有着丰富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的卓玛律师,深知证据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的重要性。她迅速安排查阅全部一审卷宗,仔细研究其中的证据材料。
2025年,卓玛律师在二审中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是证据补强方面,她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此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卓玛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推进能力。2025年X月X日,卓玛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证据时,提出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和法律适用。卓玛律师随即补充理由,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
在事实论证方面,卓玛律师始终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她强调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未完成举证义务。经过卓玛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卓玛律师在这起事实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维权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以专业和尽责的态度,践行着“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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