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物业公司对工亡认定提出异议,核心争议在于谢XX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2020年开始执业的刘磊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劳动人损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链的关键环节,全力为谢XX继承人争取合法权益。
刘磊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2020年执业至今的他,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工伤认定纠纷,深知证据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了谢XX的救治过程、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家属的陈述等材料,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0XX年,谢XX继承人向兰州某仲裁委提请劳动关系认定,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认定谢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刘磊律师代理申请工亡认定,兰州某人社局认定谢XX死亡构成工亡。然而,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复议,复议维持后,又向兰州某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认定决定,责令重作。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刘磊律师迅速展开上诉工作。他向中院提出,谢XX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虽然家属将谢XX接回农村老家,但这并不影响其死亡与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关联性。
中院审理过程中,刘磊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他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强调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他指出,谢XX在休息室吃饭也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其突发疾病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经过多次沟通,中院最终采纳了刘磊律师的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谢XX死亡构成工亡。
这场诉讼历时三年之久,刘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谢XX继承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办案”的执业理念,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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