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劳动者A在某高速公路项目作业时不幸受伤,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且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然而,A与承建公司B就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陷入了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困境,不知这场争议能否得到公正的解决。在这个关键时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成为A的诉讼代理人之一,为其维权之路带来了希望。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对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更是经验丰富。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满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细致的案情梳理。他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明确了上诉核心。他指出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同时主张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满林强律师深知,准确把握上诉焦点是赢得案件的关键,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准问题所在。
在庭审中,针对B的抗辩,满林强律师进行了针对性反驳。他指出《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并非A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对于医疗费,他强调这是A垫付未获赔部分,不存在重复获利。在停工留薪期方面,他依据相关规定,说明12个月符合标准,无需延长鉴定。对于工资基数,他坚持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认为B主张的标准无事实依据。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他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对于连带责任,他引用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主张C、D、E应承担责任。满林强律师的每一次反驳都有理有据,展现出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满林强律师还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他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他的举证和法律援引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没有完全实现A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但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和各项费用承担。满林强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A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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