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乌市的一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件中,陈建平律师作为申请人刘XX的委托代理人,做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在调解协议中加入了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若被申请人任何一期款项未及时足额支付,总支付金额将自动增加且所有未付款项视为到期,申请人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中,申请人刘XX原是被申请人某某分公司的员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XX委托陈建平律师申请仲裁,提出多项工伤待遇请求。案件受理后进入调解阶段,此时遇到了常见的阻碍。一方面,赔偿总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工伤待遇以及对方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即使达成赔偿协议,如何确保被申请人按时足额支付也是个难题。很多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即便拿到赔偿协议,也可能因对方不履行而陷入执行困境。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深入理解。陈建平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对工伤案件的各个环节都了如指掌。他清楚地知道,在调解过程中,仅仅确定赔偿金额是不够的,还必须为协议加上保障措施。他在过去处理大量工伤案件时,见过太多因缺乏有效约束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所以深知违约责任条款的重要性。
同时,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所处的平台和地位也为他在处理案件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坚定的底气。高级合伙人的身份意味着他在律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决策能力,能够更加自信地推动调解协议中加入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
最终,在陈建平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两期支付80,000元赔偿款,若违约则需支付88,000元且所有款项视为逾期。
案件虽然以调解结案,但留下的影响却不容忽视。这份带有强力违约责任条款的调解协议,对于申请人刘XX来说,是权益得以保障的坚实后盾。而对于整个工伤赔偿领域来说,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范例。它提醒着人们,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赔偿金额的确定,更要重视协议的可执行性和保障性。即使案件结束,这种对权益保障的重视也应该一直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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