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自2015年开始执业,是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劳动纠纷和工伤案件领域经验尤为丰富。
此次案件是一起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月13日至6月12日。6月13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职期间公司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是,申请人委托番禺梁广宇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对于证明双方存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还需要更有力的证据支撑。
番禺梁广宇律师介入后,指导申请人梳理这些关键证据,并明确仲裁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律师强调用人单位未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番禺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需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番禺梁广宇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先指导当事人梳理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庭审中,围绕证据主张事实和法律责任,要求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精准区分社保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定边界,聚焦合理诉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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