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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拖延引纠纷,律师精准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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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534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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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致其无法及时申领待遇。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有力回应被告抗辩,厘清责任。法院基本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多项赔偿并协助办理申领手续。
工伤申报拖延引纠纷,律师精准维权获赔偿

当原告李X在工作中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后,却因用人单位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陷入了无法及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困境。他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面对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拖欠工资等诸多争议问题,在这场复杂的工伤待遇纠纷中孤立无援。此时,陈步青律师接受了李X的委托,开始介入这起案件。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迅速判断出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原告的工资标准、争取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厘清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划分以及追索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的损失。

证据收集阶段,陈步青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材料。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期间向原告支付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原告自XXXX年X月XX日开始实际出勤,共出勤120天。这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为确定原告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的关键依据。

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针对被告一的各项抗辩进行了有力回应。在工资标准问题上,被告一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薪200元计算。陈步青律师指出,银行交易明细和考勤信息显示,原告在6.39个月工作期间共获得45730元报酬,折算月工资为7156.49元,远高于合同约定,应以此作为工资标准。这一观点充分利用了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

关于停工留薪期问题,根据原告伤情(四根以上肋骨骨折)和住院情况,陈步青律师主张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陈步青律师在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工伤案件,遇到过类似的伤情情况,知道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最终法院酌定为3个月,虽然与律师主张的有一定差距,但也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费问题上,陈步青律师提交了完整的医疗费票据,经核算医保范围内费用为7540.22元,获法院全额支持。这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证据准备上的充分和细致。

关于责任划分问题,陈步青律师明确区分了总包单位(被告二)和分包单位(被告一)的责任。被告二作为投保单位,负责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一作为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这一清晰的责任划分,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李X与被告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多项赔偿合计44759.69元,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陈步青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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