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但有时候意外难以避免。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和单位都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处理流程。很多职工以为认定工伤后,所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其实不然,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那么,认定工伤后单位到底要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月工资5000元,因工伤停工留薪3个月,那么这3个月单位要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他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用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例如,当地护工一天的护理费用是200元,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30天,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6000元的护理费用。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比如小赵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受伤前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单位每月要支付给他伤残津贴4200元(6000×7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小王为例,他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8个月的本人工资,他受伤前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给他32000元(4000×8)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后,后续可能还会涉及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复发的治疗等情况。这些情况处理起来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遇到这些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资质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工伤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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