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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工伤认定书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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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9419人看过
导读: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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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丢了工伤认定书需要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进行补办的,资料往往都是存在的,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个人基本信息和证件,公司的相关证明即可。具体操作可以详细咨询工作人员。如果上述内容还是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小编建议您咨询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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