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的一天,蒋XX在无锡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工地受伤,之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然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蒋XX无奈提起仲裁。
复杂案件待破解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的是一起复杂的工伤待遇仲裁案件。陈步青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本案存在诸多复杂点,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有争议,停工留薪期认定需医疗证据支持。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
庭审有力抗辩
庭审中,针对公司的各项抗辩,陈步青律师逐一有力回应。关于劳动关系,它指出蒋XX通过案外人进入工地工作、接受管理的事实,结合工资发放记录,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工资标准,它仔细核对工资发放记录中的工天和金额,算出日工资为320元;在停工留薪期问题上,它坚持有医疗机构印章和医师签章的诊断证明具有法定证明力;还依据相关法规逐项计算赔偿项目,形成完整赔偿清单。
裁决锁定赔偿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蒋XX日工资320元,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合计173502元。虽然蒋XX主张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因无有效票据未获支持,但此次裁决仍为蒋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勤勉的服务,成功帮助蒋XX获得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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