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上下班,是打工人生活的固定节奏。在这两点一线的奔波中,谁也不敢保证路上就一定平平安安。要是上班路上发生了事故,这算不算工伤呢?这可是关系到打工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毕竟,一旦出了事故,不仅身体遭罪,还可能面临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如果能认定为工伤,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担。所以很多人都特别关心,到底什么样的情况能算工伤,什么样的又不算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比如说,小王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经过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小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并不简单地指从家到单位的常规路线。它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另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算。比如小李下班后先去超市买了点生活用品再回家,结果在路上出了事故,只要路线和时间合理,也可能被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断
“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来确定。一般来说,就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责任认定书中显示本人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要是小张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小张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如果认定小张负主要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还可能会面临工伤待遇的具体落实问题,比如工伤赔偿的金额计算、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要是和单位在这些方面产生了分歧,该怎么解决呢?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详细分析后续该怎么走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工伤问题时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