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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离职停工留薪工资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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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0930人看过
导读:给。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限应当低于一年,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经过鉴定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能高于一年,工伤鉴定以后,原来待遇应当停止发放,按照伤残标准享受致残待遇,如果仍然需要治疗,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后离职停工留薪工资给吗?

工伤鉴定后离职停工留薪工资给吗,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限应当低于一年,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经过鉴定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能高于一年,工伤鉴定以后,原来待遇应当停止发放,按照伤残标准享受致残待遇,如果仍然需要治疗,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可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工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离职停工留薪工资给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已经做完伤残鉴定,原来待遇应当取消,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限以内,工资照发,超过停工留薪期限,应当终止发放原待遇,停工留薪期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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