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扬州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扬州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514人看过
导读: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书。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扬州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为所有的职工尽可能的去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这是企业的责任跟义务的,可是有很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小作坊他们对于劳动者的需求就是把工作完成到最好,所以近日来在扬州就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的用工安全事故。接下来小编是帮助在扬州遇到工伤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这部分职工了解一下扬州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扬州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扬州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大概也就是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申请书,医院终结的证明单,个人申请鉴定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有效材料,不过上文给大家介绍的这些材料也不一定就是完整的,毕竟工伤鉴定跟职工个人的身体状况有关系,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到时候工作人员会详细的告诉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伤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伤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