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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工伤鉴定能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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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751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同意,工伤鉴定能推翻吗?

工伤鉴定是一个工伤受害者想要得到赔偿必须做的鉴定,这样才能够确定受工伤者的受伤程度,以确定获得多少赔偿,工伤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而且很少会出现差错,而如果工伤鉴定出现了差错,工伤鉴定能推翻吗?下面我们就通过这个问题结合法律知识一起探讨吧。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工伤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权威性,这使得工伤鉴定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很难随意推倒,但是,如果其中的一方认为这样的工伤鉴定的确有问题,从而会影响到整个赔偿的尺度,那么,工伤鉴定部门可以重新对受伤者进行新的工伤鉴定,所以说,在工伤鉴定能推翻吗的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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